現在買房難是一大社會問題
而裝修問題也很糟心
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
裝修款項4次支付
裝修公司卻臨時變卦
裝修質量不合格也惹人心煩
碰上這樣的裝修公司
消費者該怎么辦?
案情概述
2018年底,莊女士與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由負責此裝修的監理全權負責。同時,合同約定裝修款項分四次支付,分別為簽訂合同后支付35%,完成部分工程后支付35%,驗收后支付25%,剩余5%在裝修6個月內付清。裝修完工時,監理卻遲遲不予實施驗收工作,并要求莊女士支付剩余30%款項,對此莊女士不予接受,要求按照合同進行,雙方發生分歧,莊女士致電消保委尋求幫助。
莊女士表示房屋的裝修多處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面不平、墻面沒有打磨、房門質量差等,需要裝修隊進行修復及更換,且裝修隊還存在拖延工期等違約的情況。對此,監理則試圖通過省略驗收環節,逃避承擔裝修、維保責任及費用。隨后,消保委聯系了該裝潢公司,但該公司稱監理并非該公司員工。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保委隨即聯系到監理(洪先生),但其第一次接通電話后態度惡劣并掛斷電話;工作人員再次撥通電話,其接聽后不說話,拒絕調解。
消保委工作人員再次聯系裝潢公司,該公司人員堅稱洪先生并非其公司員工,且工程款并未進入公司賬戶。工作人員指出莊女士所簽訂的合同均有公司蓋章,如果是假冒的,則監理涉嫌偽造公章,需要裝潢公司出具相關證明。對方承諾向領導匯報后再回復。
工作人員接著又聯系上洪監理,建議其來消保委做現場調解,但洪監理以貨款未付清、無法與消費者溝通及自己沒有時間為由拒絕。之后兩天,工作人員不斷聯系裝潢公司,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最終,因被訴方不配合調解工作而終止調解,消保委建議莊女士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消保委工作人員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該案件有其復雜性,表面看來,監理冒用裝潢公司名義與莊女士簽訂裝修合同,發生糾紛后莊女士根據合同卻無法向裝潢公司追責,只能追責個人,導致維權困難。
本案存在以下疑點:一是監理冒用裝潢公司名義與莊女士簽訂合同;二是根據相關規定,裝潢公司有責任配合消保委查清事實真相,但卻拒絕出具監理冒用公司名義的證明。基于以上兩點,裝潢公司由于拒絕“自證清白”,其與監理之間不排除存在利益關系的可能性,甚至有聯手利用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嫌疑。
根據莊女士提供的房屋裝修施工合同,莊女士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與裝潢公司存在合同關系,裝潢公司若提出相反意見,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否則裝潢公司與監理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裝潢公司證實該合同簽訂確實與其公司無關,系監理個人非法所為,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莊女士可對洪某人進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莊女士可以要求返工和驗收,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程款事宜。
消費提示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最好先查驗該公司的營業資格,通過市場監管局或官網等有效途徑,查詢營業點或公司地址,上門簽訂合同,并注意承攬合同的責任方應當為公司而非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