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廈門國土局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稱,廈門市自9月5日起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成為繼南京、蘇州、合肥后第四個采取限制購房措施的二線城市。31日晚,武漢也加入限貸城市行列。
廈門限購內容基本與上一輪限購政策一致,即對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該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是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市戶籍居民家庭;二是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三是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該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
在多地重啟限購的背景下,剛解除限購一年多,樓價漲幅明顯的佛山,是否會重啟限購政策?
疑問:佛山是否會限購?
有專家分析稱,樓價漲幅過大、投資比例遞增、風險進一步增大等為上述城市采取限制措施的原因,不排除其它熱點城市會跟進。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樓市上半年漲幅前4名分別是廈門、南京、合肥、蘇州,被稱為房價上漲“四小龍”,如今4城市無一不收緊了購房政策。
多地限購限貸政策落地后,佛山、珠海等樓市上升幅度較大的城市坊間也出現了重啟限購的傳言。實際上這些傳言都不新鮮,早在3月份佛山樓市創下成交新紀錄后,這樣的聲音就不絕于耳。
樓市上半年量價齊升,外來購房者增多成為“限購”傳言流傳的土壤。據合富輝煌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佛山均價同比上漲7%,為9042元/平方米,量價創歷史新高,在樓市熱門的廣佛交界區域,樓盤普遍漲價50%。據中國指數研究院最新公布的8月份樓市數據,佛山以環比4.86%的漲幅位居全國第五,在珠三角漲幅僅次于珠海。
另據住建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商品房成交面積1048.2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2.95%;成交金額937.76億元,同比增長41.83%。截至7月底,佛山商品房庫存量比2015年底減少了334.36萬平方米,超額完成去庫存任務。
這些數據表明,佛山住宅市場呈現出繁榮景象,一些剛需層則表達了希望政府調控房價的愿望。但記者從佛山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該局沒有收到重啟限購的相關通知。
相對地,住建部門近日還提出適時調整限制性政策,因地制宜繼續去庫存,具體是從加快推進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貨幣化、加大商業地產處置力度、深化戶籍改革、支持外來人員購房置業、著力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等方面入手。住建局在其2016年下半年工作計劃里也有提到,將繼續落實好《佛山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聲音:“佛山沒有限購的必要”
佛山會不會限購?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人士,他們認為佛山市場比較穩健,沒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使用行政手段來調節市場的可能性,同時也認為目前樓市需注意防范風險。
“佛山市場總體平穩,政策預計不會太多干預房地產市場。”佛山市房地產協會副會長駱儀克表示,佛山沒有主動干預市場的傳統,值得關注的是,在目前樓市非理性繁榮的前提下,央行或會收緊房貸政策、降低購房杠桿。
方圓地產首席分析師鄧浩志就堅定認為“佛山基本不會限購”,鄧浩志分析佛山樓價泡沫也只出現在廣佛交界局部地區,佛山還有三水、高明、禪西等樓價低洼區。“總體而言,這一輪國內限購不會像2011年那樣大規模,預期限購范圍僅局限于一線城市及部分強二線城市。”
佛山能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深顧問楊從杰就表示,佛山房地產出現局部過熱和樓市結構有關,總體表現還算穩健,從市場上看,剛需及首改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佛山上半年樓市均價基本圍繞10000元/平方米上下波動,沒有出現其它熱門城市那樣大起大落,這就表明佛山沒有限購的必要性。”
“相比于去年同期,佛山樓價上漲幅度較大,但在整個珠三角來看并非首屈一指,甚至遠低于中山珠海。”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韓世同表示,中小戶型交投仍為市場成交主力,相對于廣州等城市的房價,佛山市場整體還處于良性發展階段。
建言:最好的調控手段是市場
各地為了防范土地競價過高可謂煞費苦心,首先是南京設立了土地熔斷制度,最后導致多塊土地因為開發商出價太高而流拍;其次是上海靜安區高競價出現后,暫時中止了其后3塊土地出讓;廣州近日也接連叫停了白云區、蘿崗區兩宗土地出讓。
韓世同認為,最好的調控手段是市場,上一輪限購抑制的需求在放開限購后出現報復性上漲,如果再次實施限購,將人為加劇供需失衡現象。“最好的辦法是利用市場手段解決問題,市場本身有自我調節的功能。限購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對價值的判斷,造成越限越漲的局面。”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佛山去庫存的過程中,即使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如南莊、高明、三水等區域的樓盤銷售速度沒有明顯上漲,庫存壓力也比較大,一些房企盈利能力下滑,財務風險加劇,區域分化發展明顯。“這需要外界正確理解佛山樓市,才能做出最有利于佛山樓市發展的決策。”
駱儀克表示,目前住宅地產在熱門地區已供小于求,處于賣方市場,佛山地產庫存主要在商業地產領域。“即使未來要出臺調整措施,也需要考慮市場結構性差異,因城施策,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