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做生意都不容易,而“老賴”讓商家有苦難訴。近日,商家終于不再忍受……
忍無可忍
江西南昌經銷商微信聯盟“抵制老賴”
近日,一場“抱團抵制老賴”的行動在江西南昌經銷商微信群聯盟展開,由南昌華林匯照明總經理辜俊華發起的聯盟行動在短短幾小時迅速集結了100多位南昌經銷商,并迅速建立起“以成立商會來抵制老賴”的微信群。
其中,辜俊華提議經銷商公布不誠信客戶名單,并采用一定方式促其還款,對于堅決不還款的“老賴”,公告至南昌全體經銷商,此提議迅速得到大家認可。南昌星明浩燈帶經銷商萬柳斌提議,做一份“老賴”名單,讓“老賴”以后在南昌發不了貨……南昌其它經銷商亦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據悉,南昌邦納藝術經銷商公布了一家自己的欠款客戶。“市場寒冷、人不能停”,商家們一方面在努力開拓市場,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斷凈化市場,努力培育一個健康、良性、有序的經營環境。另據悉,目前,南昌經銷商成立商會的事宜正在緊張進行中。
同心同德
遇到“老賴” 法律或協商保護自己
山東臨沂世林照明董事長劉明賢
建立誠信體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尊崇的“商道”。通過微信聯盟公布“老賴”的方式維護或者提振公信力,或能挽回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這樣的做法前提是在公布“老賴”時一定要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溝通事實和準確信息同時公開,做到事實和論據充分,并做到有證可查!同時規避因行業競爭或故意因素導致詆毀出現的負面影響,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公布“老賴”,以促進或者避免損失及不必要的糾紛。
對于商家來講,如果在經營中遇到“老賴”,一般采取法律途徑或協商途徑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在法治社會依據事實基礎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到最后一刻是不會進行公示的。為了避免遇到“老賴”,在合作之初就應該對合作的彼此有過了解,“一個巴掌拍不響”。做生意,誰都不想遇到“老賴”,情非得已或訴求無門才會出現公布“老賴”的行為,但還是要看事情的本身和“老賴”的性質再做定論,或采取以上辦法或付諸法律途徑解決為佳。
預防“老賴”與應對“老賴”同樣重要
山東宇太光電總經理劉成
我認為,“公布欠款客戶”是對失信人的信用懲戒,也是對其他未曝光人的震懾。失信“老賴”在曝光下,不僅會減少其他商家的損失,同樣也會促使曝光公眾視野下的“老賴”們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在經營中,如果碰到“老賴”,應該采取:1、找業務員發催款傳單、發短信、打催款電話、進行上門催款;2、若對方欠款難以追回,準備好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若法院起訴獲得勝訴,而“老賴”沒有現金還款,我們則會申請強制性執行;3、如果老賴惡意拖欠個人債務,我們則會在欠款人居住地進行起訴,若其惡意拖欠至超過訴訟時效,我們將在可維護自己權益的2年內向法院進行起訴;4、若手上證據不足或證明力度不夠,我們將搜集更多相關證據。
預防遇上“老賴”,我們可以這樣做:1、在借錢之前,對借款人品質與還款能力做一個評估;2、在對方向自己或公司借款或貨物款項簽訂時,要第三方證明人在場,并準備好相關的合同或證明材料;3、必要時將帶上錄音設備,對“老賴”進行起訴時,法院支持錄音證據。
透支信用“換取利益”得不償失
四川成都宏泰工程總經理劉雨鑫
南昌商家發起微信聯盟,個人覺得值得推廣,它能在一定程度提醒其他商家減少損失。不過照明的圈子很小,有些商家透支多年信用,換取短期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我以前也遇過“老賴”,記得一次有個地市客戶臨時打電話需要一批T8燈管,過兩天付款。由于之前合作過幾次都很愉快,為了不耽誤客戶的生意及時給他發貨,可過后貨款一直沒有收回,而早前還能打得通的電話卻一直沒打通,一年多后連人也找不到,只能不了了之。
由此,我認為,生意需要進行正規化經營流程,先期支付一定的訂金或先打款再發貨,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及時更新。“抱團抵制老賴”在圈內公布名單,促使盡快還款外可防止其他商家“上當。”
現在信息傳播速度驚人,各種信息充斥區域市場圈子。市場競爭壓力加劇,若沒誠信做支撐很難在這行業生存,因此出現“老賴”的幾率很小,若遇到只能盡快催其還款。
律師觀點
防“老賴”不能少了一紙合同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靖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做生意尤為如此,為防“老賴”,廠商們更應該在交易前做好風險防控。舉個小例子,筆者的客戶A企業與某地的楊研素有交易,雙方從不簽訂供貨合同,僅以電話下單,由A企業委托托運部送貨至楊研的經營處,再由楊研本人簽收。2015年3月,楊研在電話下了一批價值5萬元的燈具,發貨后A企業苦苦等待仍不見貨款到賬,對方也聯系不上,到處打聽才發現這個客戶店鋪已經關張,且楊研也是假名,真名叫楊艷。A企業找到筆者,希望通過訴訟收回貨款。
筆者通過A企業提供的材料發現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雙方未簽供貨合同,官司在哪里打有爭議;第二、楊研是假名,如何證明楊艷就是楊研,即被告主體不確定;第三、訴訟成本費用過高(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差旅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等),雙方未約定該費用由誰承擔;第四、雙方未約定違約責任,即使官司勝訴,也只能要回貨物或貨款,不能另行追究其違約責任。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這場官司取證困難重重,即使勝訴也只能“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遂建議A企業通過報警處理。
通過上述案例,筆者認為,要預防“老賴”就要簽訂供貨合同。簽訂合同應當注意以下細節:第一、明確合同主體,并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二、明確供貨名稱、數量、標準,尤其是貨品標準,以免日后對方以質量問題賴賬;第三、明確貨款支付時間及方式;第四、明確違約責任,逾期支付貨款應當收取若干違約金,并約定供貨方有解除合同的主動權;第五、約定主張權利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加重對方違約成本,讓對方不敢輕易違約;第六、明確管轄地,把管轄地法院約定在供貨方所在地,節省訴訟成本。
廠商們應該摒棄簽合同會影響雙方信任的落后觀念,說到底合同只防“老賴”不防君子,立字為據對雙方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