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1月21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現“一證式”管理。
分行業推進
方案提出,要銜接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將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
根據方案,將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管理,逐步實現排污許可證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方案提出,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臺賬記錄,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2017年基本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方案還提出,運用電價激勵等多種市場機制,引導企事業單位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對自愿實施嚴于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企事業單位,加大電價等價格激勵措施力度,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與擬開征的環境保護稅有機銜接,引導企事業單位按證排污并誠信納稅。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
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建立統一管理平臺
所謂排污許可證,是指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排污許可證是最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之一,是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截至目前,國內環保部門已累計向20多萬家企業頒發了排污許可證。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現有的排污許可制度存在不少問題。現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之間銜接不夠,制度實施不協調,沒有樹立排污許可在綜合排放體系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缺乏有效的頂層設計和具體的實施辦法。雖然《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都對許可證做出明確規定,但這些規定基本上是原則要求,可操作性不強,尤其缺少對拒不領證、逾期拒不改正行為的制約措施,環保部門對這些環境違法行為難以實施監管和處罰。
業內專家分析,在排污許可制度的頂層設計中,未來將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平臺,實現排污企業在建設、生產、關閉等生命周期不同階段的全過程管理。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戰峰認為,這意味著排污許可將成為針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核心工具。隨著環境管理的模式由總量控制向質量改善的過渡,排污許可將成為服務于質量改善的管理工具,將涉及到一系列的整合。
(佛山市建材行業協會通訊員/周小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