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被控受賄4000萬的案件在深圳受審,其中上市公司勤上光電牽涉其中。據媒體報道,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李旭亮被指向李興華賄送35萬股勤上光電股票;作為回報,公司獲超過4000萬元的科技專項資金。(針對此事,截至目前,公司方尚未作出回應。)
勤上光電涉嫌行賄事件追蹤
奉送35萬股原始股 獲得科技扶持資金424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7月份,李興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去年1月,李興華被開除黨籍。
據公開報道,在8日的庭審現場,李興華被指接受多家公司現金、干股共計4000多萬元人民幣,行賄名單中就包括上市公司勤上光電原董事長李旭亮。
根據起訴書,二人在2007年年中相識,此后李旭亮向李興華賄送了35萬股勤上光電的原始股。該公司于2011年年底上市成功,以發行價每股24元計算,李興華獲得的股票價值達到840萬元。
此外,李旭亮還被指將廣東晶湛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約33%的股份以及70萬元的現金送給了李興華;而作為回報,李興華則拍板通過了勤上光電向科技廳申請的多個科技扶持項目,幫助公司共獲得科技扶持資金4245萬元。
據了解,李旭亮在去年6月的時候已經宣布離職勤上光電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位,但仍然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個人持有上市公司24.5%的股份,加上其妻所持股份,接近30%的比例。
后續:4000萬元扶持資金或被收繳
該案件被曝光之后,上市公司獲超過4000萬元扶持資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通過行賄的資金是否會被收繳,對公司是否會產生影響,均引發了熱議。
“具體資金怎么處理,要看公訴方(檢察院)進一步提起訴訟,經過法院最終調查定性而決定。”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如果最終經過調查,認定公司不具備獲取轉向資金的條件,完全是依靠特殊的行賄關系所得,最終會被收繳;但如果經過認定,公司本身符合申請資金的條件,可能只會收繳部分資金。
勤上光電“心酸”歷程盤點:
作為LED照明領域的龍頭企業之一,勤上光電這家來自東莞的企業,自2011年末上市以來一直風波不斷。業內看來,勤上光電先是遭證監會調查,而后發布退市警示公告,然后又是高管集體辭職,如今原董事長又被指行賄,可謂是“雪上加霜”。
2013年3月,因存在大量關聯交易,勤上光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次年5月,調查結果公布,該公司存在信披違規和否認關聯交易等行為,被警告和處以罰款。
2014年5月,調查結果出爐,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認定勤上光電存在三大違法問題: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未依法披露2009年內銷第二大客戶、澄清公告中否認與尚品光電存在關聯關系。
監管部門責令勤上光電改正并給予警告,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時任董事長李旭亮、總經理黃冠志、副總經理祝炳忠、財務總監毛曉斌、董事會秘書韋莉、監事黃燦光和賈廣平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4年6月,包括董事長李旭亮在內的4位高管突然宣布同時離職,引發行業震動。這幾位離職的人員中,幾位是公司的元老。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又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這次立案調查距公司上次被處罰才僅僅過了半年。12月12日晚間,12家深市上市公司集體對外發布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勤上光電正是其中之一。
牽連:P2P好又貸或受勤上光電事件影響遭厄運
“好又貸”乃是勤上光電所有投資的P2P平臺,此次涉及到行賄案的勤上光電實際控制人李旭亮是好又貸的高管之一,其在好又貸擔任項目評審顧問,是該平臺風控委員會成員。 除了李旭亮之外,曾經參與過勤上光電IPO和公司債項目的林斌彥也在“好又貸”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據悉,勤上光電為“好又貸”項目提供擔保,而“好又貸”為勤上光電上下游企業從事供應鏈融資業務提供資金,此前已經授信5億元。
根據“好又貸”官網所示,2014年4月,“好又貸”和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戰略合作及擔保協議》,協議約定自簽署日起,由勤上集團為“好又貸”平臺上所有融資項目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為好又貸平臺上所有項目的安全作保障。
2014年7月勤上光電以60萬元自有資金投資好又貸母公司廣東慧譽同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占慧譽同信4.67%的股權,成為其第八大股東。
11月17日勤上光電發布公告,與“好又貸”簽訂了互聯網金融的戰略合作及供應鏈融資合作框架協議,斥資9900萬元參與設立廣東慧譽勤上產業投資基金,而慧譽壹號的法人代表為王穗宏乃是“好又貸”創始合伙人兼CEO
由于雙方企業的關系密切,投資者擔心,此次勤上光電的行賄行為,如果影響到公司的業績,則可能影響到勤上光電對“好又貸”平臺的擔保,以及好又貸對勤上光電5億元授信資金資金的安全。
對于在雙方企業均擔任高管的李旭亮此番涉案,是否會給“好又貸”造成影響?截至目前,相關方未給與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