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商報訊 開發商預售房子時,說小區有球場、游泳池、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可交房時,卻發現承諾的配套設施沒有了,怎么辦?昨日,《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一審。依據修訂草案,開發商預售房子時,應對球場、游泳池、幼兒園等配套設施面積和建成時間公示承諾書。違者,開發商除面臨最高10萬元行政罰款外,還將被列入不誠信“黑名單”。
預售時
公示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
【草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商品房配套設施建設內容、建設期限、產權界定、移交使用等事項作出書面承諾,并在辦理預售許可手續之前填寫“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自預售當日起,在銷售現場等顯著位置進行張貼公示。如沒有按規定進行承諾書公示,將面臨5至10萬元的罰款。
【解讀】市民在購房時,銷售人員將小區夸得天花亂墜,配套設施應有盡有,指著沙盤說,這是幼兒園、游泳池,那是健身房……可最后到交房時,卻發現承諾沒有兌現。昨日,市建委開發辦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胡智勇表示,去年,我市就受理了類似糾紛30余件,占開發辦受理房產糾紛數量的三分之一。草案作出此規定的目的便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利益。
交房時
未兌現承諾最高可罰50萬元
【草案】在商品房竣工驗收時,滿足購房者基本生活所需而配建的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寬帶、有線電視以及小區道路和綠化等基本生活配套設施,應當和房屋主體工程同步驗收。開發商為提高項目品質配建的其他設施,如幼兒園、球場、游泳池等配套,則應按照銷售現場公示的承諾書內容和進度進行建設和驗收。
新建小區在交付使用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小區與城市道路或公路之間有道路相連接,已完成小區內道路建設;已完成配套設施承諾書確定的其他配套設施建設;小區分期建設的,建成部分周邊場地清潔、道路平整,與施工工地有明顯有效的隔離措施。
開發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記載企業資質信息、項目建設信息、企業人員信息、企業信用等級信息以及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等,并通過網絡平臺將綜合評價情況向社會公布。
如果將不符合使用條件的住宅項目交付使用,將被責令整改,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的被吊銷資質證書。
【解讀】胡智勇表示,本次草案修改的一大重點,便是首次將企業信用建設入法。目前,市建委已建立“重慶市房地產信用體系”網絡平臺。
對于失信企業,可對其資質以及房產開發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建設、預售、融資等手續審批予以限制。
胡智勇表示,承諾沒有兌現的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并同時向有關單位發函凍結其其他項目的手續審批。
交房后
商品房質保期自交房日計算
【草案】商品房保修期應當自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購買人之日算起。同時,為防止購買者在接到書面交房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草案規定,保修期自書面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日期計算。
【解讀】目前,無論你是什么時候購買的房屋,開發商都用首次交房的日期來計算房屋保修期,這就造成了購買尾房的這批消費者的實際住宅保修期縮水。而現行法規對質保期應從什么時候算起,沒有明確。胡智勇表示,草案作出此規定,讓購房者、開發商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保護。
開發企業解散原股東仍擔責
【草案】房地產開發企業解散后,其股東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承當責任。
【解讀】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找開發商,不料開發企業早已人去樓空。找到當時項目企業負責人時,多以“企業解散”為由推諉,不愿意承擔責任。胡智勇表示,條例首次將責任的主體進行了明確,要求企業解散后,股東應承擔房屋質量的后續責任,而此前出現類似狀況,業主找不到具體責任人,要么自己出錢解決,要么由政府買單,“無形中增加了業主或政府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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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經濟審計有問題
按公務員貪污受賄處理
商報記者 聶飛 實習生 劉歡
重慶商報訊 昨日上午,《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一審。
草案規定,村委會應在公共場所固定設置村務公開欄,同時可以通過會議、宣傳單、廣播或網絡等方式公開村務。村務公開事項應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或下月的15日前公布,公布時間必須保留10天以上,少于10天的將重新公布。
同時,草案對村務公開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公布如下事項: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村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情況;村民委員會成員和行使財務審批權的人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集體財務審計情況;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經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要求公開的事項等。
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副處長肖澤敏說,《草案》首次將村干部在任期或離任期間的經濟審計納入了法規。
肖澤敏說,如在審計中發現了村干部有受賄、貪污集體款等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對村干部按公務員貪污受賄處理。
修訂草案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集體承擔務工補貼的聘用人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肖澤敏解讀說,對村干部等民主評議,由村民監督委員會主持召開(注:村民委員會成員或者其近親屬都不能進入村民監督委員會),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其職務就終止了。
同時,修訂草案規定,印章應當由專人保管。保管人由村民委員會提名,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新聞縱深
項目開發全程監管不留“死角”
昨日,市建委開發辦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胡智勇表示,此次草案修訂的目的就是要從法規設計上完善對開發商的規范。
依據草案,“項目建設條件意向書制度”調整為“開發建設方案備案制度”,即在項目開工前要制定開發建設總體方案,載明項目的性質規模、開發期數、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開發進度,明確應建配套設施的種類、內容、規模、交付使用時間等。如有調整方案的,應當在調整后10天內報市建委備案。
這一條例的規定,使得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監管部門就能介入前期管理。在項目中期,草案設置配套設施建設承諾書制度和項目手冊制度,后期設置住宅交付使用條件以及交付公示制度,此舉意味著實現了全程監管。
同時,胡智勇表示,《草案》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天前,企業應當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未來,我們要對全市的房產企業進行動態管理,依據新的《條例》把不規范、不符合要求的房產企業清理出市場。”
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或明年出臺
商報記者 聶飛
重慶商報訊 昨日,商報記者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獲悉,《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有望明年出臺。
據悉,在去年已改造365臺電梯的基礎上,今年再改造400臺,目前已改造182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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